通知公告

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办法 

发布日期:2011-02-24

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办法

各位读者:

为加强自习室的管理,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学习优势,满足读者需求,经分管院领导研究决定,本学期图书馆自习室做如下调整:所有自习室作为普通自习室,供学生自习,由各二级学院设立考研自习室,图书馆不再设专门考研自习室。

使用自习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:
    1
、禁止任何占座行为。凡被占的座位,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,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,或交给工作人员。
    2
、物品留在座位上,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,视为占座,读者可以将物品整理后在此座位学习。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,请在座位上留下纸条,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,否则按占座处理。
    3
、个人物品请自带背包随身带走。做到人走位空,废弃物品请随手带出扔进垃圾箱,不要留在座位上。每天晚上闭馆前务必将物品带走,否则一律按废品处理,图书馆将不承担因处理时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责任。
    4
、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,不得将桌椅移出室外,禁止在自习室用餐和使用电源,严禁涂抹、刻画,一经发现从重处罚。
    5
、图书馆任何区域内严禁吸烟、违者重罚,不得在自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,室内不得接打手机。
    6
、读者之间发生纠纷,请找工作人员出面调解或直接向图书馆老师或保卫处反映。

7.由于教育资源有限,应充分发挥二级院系教室的作用,希望读者尽量到教室学习。

 

图书馆

2011.2.18